跳转到主要内容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

日期: 栏目:法律案例 浏览:
保证人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的,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能够顺利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话,就需要保证人以所担保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了,但是,法律为了保护保证人,对于保证人的权益进行了规定,赋予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即履行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相关人追偿,和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的内容吧。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图1)

原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图2)

被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一审判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图3)

决给付之日止计人民币7578元,共计人民币512754.6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6日,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农场支行”)签订了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5日止,并约定了利息。同日,原告同**农商行农场支行就被告上述借款一事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向**农商行农场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约定了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

现被告同**农商行农场支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在取得借款后,却未曾向**农商行农场支行偿清全部借款本息,致使原告为其向**农商行农场支行代偿了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

原告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被告追偿,但均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南通**区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标签: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仅用于信息展示。如有侵权或信息有误,请通过电话 18691394093 或邮箱 80893057@qq.com 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