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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

日期: 栏目:法律案例 浏览:
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保证期间过了,债权人仍可起诉保证人,法院会受理。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依法行权,保证人或免责,其抗辩且查证属实,诉求不被支持;若其未抗辩,债权人可能胜诉,结果依具体情况而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

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图1)

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图2)

1.可以起诉保证人。保证期间经过后,债权人依然享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会受理案件。

2.但保证人可能免责。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在这种情况下,若保证人以保证期间经过为由提出抗辩,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债权人的诉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3.需考虑特殊情况。若保证人未提出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而是应诉答辩,视为其放弃该抗辩权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此时债权人可能胜诉。

所以,保证期间过了能起诉保证人,但结果要看保证人是否抗辩以及具体案件情况。

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图3)

二、只有证人证言可以认定事实吗

仅有证人证言通常不能单独认定事实。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存在虚假或不准确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需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司法实践中,孤证不能定案是基本原则。仅有证人证言,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例如在民事案件中,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会减弱,不能仅据此认定事实。刑事案件更是如此,需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多种证据相互配合,才可能准确认定事实。

所以,仅依靠证人证言不能认定事实,还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保证期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图4)

1.定义: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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