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都需要么
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无需同时提供,二者择一适用。具体如下:
1. 法律规定排他性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表明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其一,不得同时适用。
2. 适用方式由决定机关综合判定。决定机关会结合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社会危险性、是否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等因素,确定适用保证人保证还是保证金保证。
3. 两种方式核心目的一致。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等,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综上,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和保证金并非同时必备,而是二选一的保证手段。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用于核实保证人身份,确认其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2. 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或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保证人有固定住处。
3. 经济能力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营业执照或其他能体现稳定收入的材料,证实保证人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济条件。

4. 法律文书:签署司法机关制式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明确保证内容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5. 无牵连证明:若司法机关要求,需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说明文件,满足“与本案无牵连”的法定条件。
以上材料需真实有效,确保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即与被保证人涉嫌的犯罪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属于本案当事人、被害人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主体。
2、保证人应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有效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且不存在因疾病、残疾等无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形。

3、保证人需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即未被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未因违法犯罪被采取羁押、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保证人需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住处指有长期居住的合法场所,固定收入指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保证责任所需的经济基础及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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